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皖1124执913号
申请执行人:全椒苗苗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住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
法定代表人:仰宗苗。
被执行人:臻龙建设有限公司,住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市上兴街道。
负责人:赵婧。
被执行人:臻龙建设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住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襄河镇。
法定代表人:谷晓兵。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皖1124民初710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臻龙建设有限公司、臻龙建设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银行账户余额500000元或查封、扣押、扣留、提取其等额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杨少青
二〇二二年四月六日
书记员 曹伟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