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万润建设有限公司

镇江市润州区新联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江苏万润建设有限公司、江苏宏阳钢构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苏1111执606号
申请执行人镇江市润州区新联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住所地镇江市润州区朱方路******。
法定代表人黄春贤,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江苏万润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溧阳市溧城镇平陵西路**iv>
法定代表人陈爱群,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江苏宏阳钢构有限公司,住所地溧阳,住所地溧阳市别桥镇北山工业园宏阳路**>
法定代表人陈飞,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周国平,男,1962年11月13日生,汉族,溧阳市人,住溧阳市。
被执行人溧阳市义恒物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溧阳,住所地溧阳市溧城镇平陵西路**>
法定代表人殷江涛,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陈爱群,男,1966年6月20日生,汉族,溧阳市人,住溧阳市。
被执行人杨秀珍,女,1969年1月14日生,汉族,溧阳市人,住溧阳市。
被执行人刘源,男,1983年12月26日生,汉族,溧阳市人,住溧阳市。
被执行人周雯娟,女,1986年2月19日生,汉族,溧阳市人,住溧阳市。
被执行人臧伟平,男,1968年1月11日生,汉族,溧阳市人,住溧阳市。
被执行人史卫忠,男,1969年9月10日生,汉族,溧阳市人,住溧阳市。
被执行人陈飞,男,1987年4月2日生,汉族,溧阳市人,住溧阳市。
被执行人殷江涛,男,1973年9月24日生,汉族,溧阳市人,住溧阳市。
被执行人李荣才,男,1965年4月1日生,汉族,溧阳市人,住溧阳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镇江市润州区新联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万润建设有限公司、江苏宏阳钢构有限公司、周国平、溧阳市义恒物资有限公司、陈爱群、杨秀珍、刘源、周雯娟、臧伟平、史卫忠、陈飞、殷江涛、李荣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依据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镇民初字第0073号民事判决书】中,申请执行人现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镇民初字第0073号民事判决书案件的执行。
因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后,当事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二年内可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 刚
审判员 牟宗洋
审判员 单立新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五日
书记员 马贞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