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正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0191民初23698号
原告:正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雪松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614718279K。
法定代表人:俞卫
委托诉讼代理人:孔灵杰,河南龙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延安南路**亚太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15214414516T。
法定代表人:张义勇。
本院在审理原告正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正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正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482元,减半收取4241元由原告正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刘冰泉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秦沛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