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环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常州市环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淮安清华科技节能材料有限公司联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苏0812民初8846号
原告:常州市环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常州市天宁区劳动中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2791065053T。
法定代表人:陈兆镜,职务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史玉成,江苏乐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光鼐,江苏乐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淮安清华科技节能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淮安市清江浦区工业新区金象路**会信用代码913208110552124140。
法定代表人:谷玉江,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杰,江苏六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常州市环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淮安清华科技节能材料有限公司联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18日立案受理,原告常州市环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1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常州市环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常州市环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保全费1620元,合计3770元,由原告常州市环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许 霞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叶 鸣
书 记 员  朱隆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