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沃达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杭州优速广告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浙0105执1360号
申请执行人杭州优速广告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杭州沃达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杭州优速广告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杭州沃达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案由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日
备注:《结案通知书》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之规定。注意两点:1、执行完毕应制作结案通知书,并发送给双方当事人。2、双方当事人书面认可执行完毕或口头认可执行完毕并计入笔录的,无需制作结案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