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桂0902执2796号
濮阳训达粮油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油脂有限公司、玉林市玉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申请执行人玉林市玉东新区管理委员会与被执行人濮阳训达粮油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油脂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生效法律文书案号(2020)桂09民终3039号。在执行过程中经扣划被执行人濮阳训达粮油股份有限公司8837618.33元,交纳执行费69136元,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案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