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名墅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与**、湖南名墅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湘0602民初4785号
原告***,男,汉族,1981年10月24日出生,住岳阳楼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石强,湖南弘一(岳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1991年2月19日出生,住湖南省临湘市。
被告湖南名墅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白石岭南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00MA4PCQ6CXK。
法定代表人鲁荣伟,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湖南名墅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劳动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以双方自行调解并履行为由于2019年8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3100元,减半收取计15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米辉

二〇一九年八月五日
书记员  任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