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威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江西威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江西千佳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赣1027执5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江西威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佛塔路昌强创意产业园1栋91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4MA35FQ018D。 被执行人:江西千佳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金溪县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0276809438100。 申请执行人江西威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西千佳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金溪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赣1027民初07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江西威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1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江西千佳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给付标的款4.63万元,本院于2022年1月10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1.本院已向被执行人江西千佳生物制品有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江西千佳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未实际履行。 2.本院查询了被执行人江西千佳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名下相关财产信息,被执行人名下无存款、车辆等财产。有房产已查封。本案已执行到位0元,标的款4.63万元及执行费未能执行到位。 3.本院已对被执行人采取纳入失信、限制高消费等措施。 综上所述,因本案被执行人江西千佳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经调查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彭   伟   平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四日 书记员 王       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