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鲁0302民初5726号
原告:山东美业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经济开发区店子社区康城西路298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中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栖霞区文澜路6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山东省巨野国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菏泽市巨野县前进路东青年路北。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原告山东美业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巨野国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1月21日立案。原告山东美业租赁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美业租赁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美业租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计100元,由山东美业租赁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