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鑫富建设有限公司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19民初969号
原告:***,男,1960年1月14日出生,住北京市延庆区。
被告:北京鑫富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平谷区。
负责人:李树民,该公司项目经理。
原告***与被告北京鑫富建设有限公司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6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4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被告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审 判 员 沈计永
二○二○年四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曹立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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