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鑫富建设有限公司

***与北京鑫富建设有限公司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0119民初969

原告:***,男,1960114日出生,住北京市延庆区。

被告:北京鑫富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平谷区。

负责人:李树民,该公司项目经理。

原告***与被告北京鑫富建设有限公司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26日立案。原告***于20204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被告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审  判  员   沈计永

二○二○年四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曹立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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