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鑫富建设有限公司

***与***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19民初5048号
原告:***,男,1968年2月23日出生,住河北省高碑店市。
被告:***,男,住北京市延庆区,其他信息不详。
被告:北京鑫富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平谷区大华山镇大华山西路44号。
法定代表人:周举鹏。
原告***与被告***、北京鑫富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5日立案。原告***以转变诉讼策略为由,于2021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现***自愿申请撤诉,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审 判 员 赵永攀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潘 敏
书 记 员 昝 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