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蓝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济南蓝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济南商冠建材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审178号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126财保178号

申请人:济南蓝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商河县。

法定代表人:李亚军,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卫华,山东撼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济南商冠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商河县。

法定代表人:刘举,经理。

申请人济南蓝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9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济南商冠建材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2万元予以冻结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以保函形式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济南蓝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济南商冠建材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2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冻结期限:自2020年12月19日起至2021年12月18日止。

案件申请费220元,由申请人济南蓝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石玉珍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  赵恒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