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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与陕西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陕0402民初2141号 原告:***。 被告:陕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本院立案受理原告***诉被告陕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未在法定期限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本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