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庆德达建设有限公司

河南庆德达建设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内0703执保17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庆德达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项城市迎宾大道紫荆花园。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1年6月18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 关于申请河南庆德达建设有限公司与***财产保全一案,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内0703民初809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河南庆德达建设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19日向本院申请保全。经本院执行,现被执行人***在扎赉诺尔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债权350997元已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至此,河南庆德达建设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3)内0703民初809号民事裁定书已保全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