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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华地工程勘察设计院与重庆**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渝0110民初949号
原告:重庆华地工程勘察设计院,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
法定代表人:向晓军。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小平,男,1976年2月12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九龙坡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谭亮,男,1982年8月1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南岸区。
被告:重庆**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盛区。
法定代表人:曾果,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厚全,男,1966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九龙坡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华地工程勘察设计院与被告重庆**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华地工程勘察设计院于2017年3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华地工程勘察设计院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华地工程勘察设计院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982元,减半收取2491元,由原告重庆华地工程勘察设计院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赵大平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张雪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