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13民初20136号
原告:重庆华地资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大坪长江二路177-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7094724430。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扬(九龙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市消防产品防火建材市场,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南彭公路物流基地环道东路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622102917L。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84年11月6日出生,系被告公司员工。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华地资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市消防产品防火建材市场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华地资环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华地资环科技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华地资环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重庆华地资环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李 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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