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临澧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湘0724执1359号
***、湖南常力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于2019年10月17日依法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湖南常力工程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已产生法律效力的(2019)临劳人仲字31号仲裁调解书。在执行过程中,该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已于2019年11月28日由本院实际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本院(2019)临劳人仲字31号仲裁调解书所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9)临劳人仲字31号仲裁调解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