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德县永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彭某与贵德县永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贵德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青2523执568号
申请执行人:彭某。
被执行人:贵德县永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彭某与被执行人贵德县永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21495.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贵德县永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经自动履行了案款221495元。本院已于2019年12月5日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彭某。至此,申请执行人彭某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青2523执568号执行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