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德县永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与贵德县永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贵德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青2523民初1212号
原告:**,男,1988年3月5日生,藏族,农民,住贵德县。
被告:贵德县永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在地贵德县。
法定代表人:***,男,系公司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贵德县永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本案案情较为复杂,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原告**诉被告贵德县永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华桑才让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代楠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