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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与某某、某某、芜湖市德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芜湖中网城安商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镜执字第00114-3号
申请人史军,男,1971年10月31日出生。
被执行人**,男,1971年2月25日出生。
被执行人***,女,1974年1月23日出生。
被执行人芜湖市德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住本市九华北路。
法定代表人:宗德
被执行人芜湖中网城安商贸有限公司,住本市汽配城。
法定代表人:宗德
本院依法作出的(2014)镜民一初字第0300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案件执行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芜湖市德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二〇一五年一月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