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镜执字第00114-4号
申请人史军,男,1971年10月31日出生。
被执行人**,男,1971年2月25日出生。
被执行人***,女,1974年1月23日出生。
被执行人芜湖市德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住本市九华北路。
法定代表人:宗德
被执行人芜湖中网城安商贸有限公司,住本市汽配城。
法定代表人:宗德
本院执行史军与宗德、***、芜湖市德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芜湖中网城安商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15年1月6日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帐户。现因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还款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芜湖市德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存款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