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04民初20479号
原告:隐溪(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芝江路258号1幢4层20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系隐溪(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工作人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国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一建东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3号楼81890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法定代表人:***。
原告隐溪(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一建东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9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审理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隐溪(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65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诉讼费用5,065元,***(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已付)。
审判员 何诘弥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陆怿婷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