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筑预应力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新筑预应力工程有限公司与南通智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破产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裁定书
(2021)苏0621破申12号
2021年4月26日,申请人江苏新筑预应力工程有限公司以被申请人南通智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本院申请对南通智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现申请人以与被申请人协商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破产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江苏新筑预应力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不存在法律禁止撤回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江苏新筑预应力工程有限公司撤回对南通智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破产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高 杰 审判员 徐爱贤 审判员 丁 隽
书记员 陆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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