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筑预应力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新筑预应力工程有限公司、江苏润扬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苏1084民初6457号
原告:江苏新筑预应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建邺区南湖路27号三楼。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润扬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高邮市城南经济新区中心大道88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江苏新筑预应力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润扬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原告江苏新筑预应力工程有限公司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江苏新筑预应力工程有限公司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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