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耐邦供水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银川荣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夏耐邦供水设备工程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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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2)宁0104执保738号
银川荣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人银川荣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宁夏耐邦供水设备工程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宁0104民初8318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该生效文书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宁夏耐邦供水设备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开户行: 宁夏银行凤凰支行,账号×××) ,期限为一年。(保全价值2750000元)。在执行过程中,经我院执行保全完毕(保全完毕,详见回执),至此,本案已保全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通知如下:
申请人银川荣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宁夏耐邦供水设备工程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一案,已经保全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