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鄂0607执1605号
申请执行人:襄阳西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湖北联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男,1971年9月24日出生,汉族,住保康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襄阳西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电梯设备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襄阳西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18日向本院递交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鄂0607执1605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