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硕德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徐州益友化工有限公司.与江苏硕德电力技术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324执保80号之一
申请人:江苏硕德电力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1777038518K,住所地南京市浦口区。
法定代表人:卜桦,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被申请人:徐州益友化工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24758992189Q,住所地睢宁县。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人江苏硕德电力技术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徐州益友化工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江苏硕德电力技术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徐州益友化工有限公司所有的配电房二间及附属设备一批(设备详情见清单),并已提供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江苏硕德电力技术有限公司的保全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徐州益友化工有限公司所有的配电房二间及附属设备一批(设备详情见清单);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期间由被申请人徐州益友化工有限公司负责保管,但不得毁损、变卖、抵押或设置其他权利负担。如需续行查封,申请人应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田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