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嘉昶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某某及被执行人威某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1002执4437号
申请执行人***、***及被执行人威***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依据本院作出的业已生效的(2021)鲁1002民初1385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赔偿款**元,执行费**元由被执行人负担。前述款项由被执行人自2021年12月9日付款**元,余款**元由本院划拨被执行银行存款。现被执行人执行款已全部执行到位,被执行人义务已履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通知如下:
(2021)鲁1002民初138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第一项本金**元、第二(截止2021年11月份)的抚恤金**元及案件受理费**元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