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002执恢389号
申请执行人**市佳裕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市寻山街道瓦房村。
被执行人威海正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威海市环翠区羊亭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市佳裕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威海正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1)鲁1002诉前调4541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并同意本案终结执行,待终结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1002诉前调454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王**野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谷颖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