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116民初6153号
申请人:大连艺洁灌溉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滨路**-2。
法定代理人:慈某。
被申请人:山东禾润节水灌溉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莱芜市高新区地理沟社区。
法定代表人:***。
大连艺洁灌溉机械有限公司诉山东禾润节水灌溉科技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9年11月2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全。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采取保全措施。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