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奥士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襄阳奥士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鄂0691执7号
申请执行人襄阳奥士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襄阳高新区新华北路。
法定代表人:向天营,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8年12月13日出生,现羁押于黄冈市看守所。
本院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10月23日作出的(2017)鄂0691民初597号民事判决书,要求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襄阳奥士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偿还欠款13万元及利息,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18万元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同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二日
书记员*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