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鄂0691执7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襄阳奥士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襄阳高新区新华北路。
法定代表人:向天营,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8年12月13日出生,现羁押于黄冈市看守所。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襄阳奥士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申请执行人襄阳奥士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本次执行程序。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申请执行。申请执行人再次提出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