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20)辽1002执456号之一
辽阳文圣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与辽阳市达丰预制件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9)辽1002民初3000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3月2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的解释》第四百八十条的规定,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
(1)向申请人支付执行款1712900元。
(2)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
(3)负担申请执行费19529元。
特此通知
执行员 韩纯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日
书记员 曹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