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文圣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等8人与某某、某某、辽阳文圣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20)辽1021执恢145号
**、***、辽阳文圣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你与***等8人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作出的辽县劳人仲某(2019)第230号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你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执行款271200元。
二、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
三、负担申请执行费5168元。
特此通知。
执行员  姜晓东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日
书记员  荆福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