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文圣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辽0113民初9000号
原告:***,男,1968年4月27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建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纪成成,系北京德恒(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64年7月18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
第三人:辽阳文圣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辽阳市白塔区新运大街328号。
法定代表人:张立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000121960489P。
***与***、辽阳文圣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关于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经审查认为,依原告提供的第三人地址、联系电话未能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已收取979元,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  郑力山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日
法官 助理  王 博
书 记 员  卞 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