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信和洁能新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某某月与北京信和洁能新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585民初5174号 原告:**月,女,汉族,1991年4月21日出生,户籍地江苏省涟水县,现住江苏省太仓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少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信和洁能新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院10号楼14层17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051427995L。 法定代表人:***。 第三人:***,男,汉族,1966年3月15日出生,住江苏省太仓市。 原告**月诉被告北京信和洁能新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第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9日立案。原告**月于2020年9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月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背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月撤诉。 案件受理费41370元,减半收取2068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5685元,由原告**月负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屈 芳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冯 胜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