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湘0111民初11266号
申请人:湖南广积粮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雨花区圭塘路**香樟鑫都****。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83年8月17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开福区。
被申请人:***,男,1963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雨花区。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湖南广积粮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湖南广积粮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200000元或者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为申请人湖南广积粮工程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提供了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湖南广积粮工程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200000元或者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粟 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