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鄂0203民初1979号之三
申请人:湖北金顺管件有限公司,住所地黄石市西塞山工业园区石龙头村余家上岗湾44号。
法定代表人:程胜权,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湖北亚忻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大道176号兴城大厦A座13层5室。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湖北金顺管件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北亚忻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湖北金顺管件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29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继续冻结被申请人湖北亚忻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银行账户存款12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财产。
本院认为,申请人湖北金顺管件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湖北亚忻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1200000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刘 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