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正元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南昌正元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与南昌世弘高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赣0191民初3035号
原告南昌正元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南昌世弘高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2日立案后,原告南昌正元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南昌正元智慧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南昌正元智慧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215元,减半收取计1107.5元,由南昌正元智慧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匡小明
法官助理吴来娥 书记员刘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