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一建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济源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9001民初818号
原告:郑州一建集团有限公司,原名郑州市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郑东新区********街6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大沧海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济源市济水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济源分公司。住所地:济源市黄河大道中段205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副总经理。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经三路48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第一、二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九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焦作分公司。住所地:焦作市示范区迎宾路1373号。
法定代表人:郜鲲鹏,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郑州一建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济源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焦作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1年4月2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济源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焦作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济源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焦作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的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郑州一建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205元,减半收取560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