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天泰消防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与***、临沂天泰消防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鲁1329执1926号
申请执行人:***,居民。
公民身份号码:××。
被执行人:***,居民。
公民身份号码:××。
被执行人:临沂天泰消防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经理。
住所地:临沂市聚财路41号。
本院执行***与***、临沂天泰消防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临沂天泰消防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在史丹利化肥丰城有限公司有未支取的设备安装工程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提取被执行人***、临沂天泰消防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在史丹利化肥丰城有限公司尚未支取的设备安装工程款170175元至本院账户。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姚宇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