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磊盟石业有限公司

莒南县鑫海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某某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1327执2409号
申请执行人:莒南县鑫海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莒南县城隆山路中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0061960822E。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77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莒南县。
被执行人:***,女,1977年11月3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莒南县。
被执行人:***,女,1972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莒南县。
被执行人:***,男,1977年7月2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莒南县。
被执行人:***,女,1978年8月2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莒南县。
被执行人:山东磊盟石业有限公司。住。住所地莒南县城西环路中段织机构代码:69686041-1。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男,1987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莒南县。
被执行人:山东凯耀模具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山东省莒南县坊前镇可乐坡村织机构代码79530182-6。
法定代表人:**,经理。
本院在执行莒南县鑫海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磊盟石业有限公司、山东凯耀模具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进行协商处理,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鲁1327执2409号案件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