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磊盟石业有限公司

山东磊盟石业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17)鲁1327执621-1号
本院在执行潘欣金与孔祥飞、***盟石业有限公司债权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盟石业有限公司拒不报告其财产状况,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盟石业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审判员  宋均文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何迎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