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广通建设有限公司

贺州市广通建设有限公司、贺州市麒麟水泥有限公司物权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桂1102执47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贺州市广通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贺州市八步区城东街道灵峰社区建安街。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贺州市麒麟水泥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贺州市八步区莲塘镇上寺村。 法定代表人:**显。 本院依法受理申请执行人贺州市广通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贺州市麒麟水泥有限公司占有保护纠纷一案,因需以另案的审判结果为执行依据暂时无法继续执行,本案应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桂1102执4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袁好新 二〇二三年六月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