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缘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淄某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山东缘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321民初4193号之一 申请人:淄***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渔洋街251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13490314322。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缘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创业火炬广场F座609-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348920289H。 法定代表人:***,经理。 申请人淄***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缘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淄***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山东缘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5000元予以冻结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淄***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险单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缘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5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170元,由申请人淄***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