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杭展科技有限公司与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浙0110民初12267号 原告:杭州杭展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西湖区西城纪商务大厦2号楼711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天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顺风路558号。 法定代表人:***。 本院于2019年6月25日立案受理原告杭州杭展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杭州杭展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30日向本院递交撤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杭州杭展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杭州杭展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杭州杭展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刘 婷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