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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鲁0812执保582号
本院在执行保全刘先玉、王广振、马延东、刘文水、刘忠跃与张保胜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申请标的金额114900元,经本院网络查控,被保全人无其他标的物可实施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鲁0812执保582号案件的执行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李玉辉
书记员  张伟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