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芒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云3103执保32号
***都商贸有限公司、江苏广顺建设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都商贸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苏广顺建设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云3103财保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江苏广顺建设有限公司开户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溧水支行账号为1012********内的资金,冻结金额以460000元为限。冻结期限为一年。经执行,裁定中的内容已执行完毕。
现该案已保全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