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0117执1094号
**、江苏广顺建设有限公司:
关于**与江苏广顺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2019)苏0117民初2335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5月10日立案受理。执行期间,本院共执行到位案款人民币210637元、执行费2600.00元。本院已将案款拨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苏0117民初2335号民事判决书内容本院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