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宏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南京宏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徐州福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微山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826民初1976号 原告:南京宏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溧水区永阳镇栖凤路6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71357926821。 法定代表人:***。 被告:徐州福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徐州市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大黄山办事处院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015652562142。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上海储增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市辖区松江区中山街道茸梅路139号B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775791303U。 法定代表人:***。 原告南京宏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徐州福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储增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24日立案。原告南京宏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南京宏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宗 欣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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